聲掃顯微鏡的分辨極限大約是0.2微米,相當于放大倍數1500~2000倍;要想實現更大的放大倍數,就得使用電子顯微鏡或者隧道掃描顯微鏡。
一般地,固定波長的聲掃顯微鏡分辨極限,是光線波長的一半,可見光波長400~760nm之間,所以光學顯微鏡的分辨極限就是200nm(0.2微米)。小于0.2微米的物體,光學顯微鏡將無法分辨,就好比人手的觸感分辨率,不能超過觸感細胞之間的小距離一樣。
聲掃顯微鏡放大倍數是物鏡的放大倍數與目鏡的放大倍數的乘積,如物鏡為10×,目鏡為10×,其放大倍數就為10×10=100。聲掃顯微鏡目鏡長度與放大倍數呈負相關,物鏡長度與放大倍數呈正相關。即目鏡長度越長,放大倍數越低;物鏡長度越長,放大倍數越高。
電子聲掃顯微鏡是根據電子光學原理,用電子束和電子透鏡代替光束和光學透鏡,使物質的細微結構在非常高的放大倍數下成像的儀器。
聲掃顯微鏡一般具有三個接物鏡,即低倍、高倍及油鏡,固定于接物鏡轉換盤孔中。觀察標本時,先使用低倍接物鏡,此時,視野較大,標本較易查出,但放大倍數較小(一般放大100倍),較小的物體不易觀察其結構。高倍接物鏡放大的倍數較大(一般放大400倍),能觀察微小的物體或結構。
低倍、高倍、油鏡頭的識別:
1、標明放大倍數10×,40×,100×,或10/0.25,40/0.65,100/1.25。
2、低倍鏡短,高倍鏡較長,油鏡長。
3、鏡頭前面的鏡孔低倍鏡大,高倍鏡較大,油鏡小。
4、油鏡頭上常刻有黑色環圈,或“油”字。
體視聲掃顯微鏡的使用的工作距離為100mm,在方形鏡身兩側有手輪可旋轉,利用它的轉動可在不變更工作距離情況下更換聲掃顯微鏡放大倍數。聲掃顯微鏡總放大倍數的讀數,在使用25×接目鏡時,以右側數盤上數字為準,而使用6.3×接目鏡時,則以左側數盤上的數字為準。